包头市地震局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
发布时间:2017-09-25
信息来源:包头市地震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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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包头市地震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包头市地震局是包头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管理。承担包头市防震减灾领导小组日常事务;负责全市地震监测台网的规划、建设与管理;承担包头及周边地区的震情监测及速报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全市防震减灾发展规划;负责重大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监督管理;开展地震灾害预测与评估,参与地震灾后重建;负责防震减灾科普、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协调全市地震应急体系的建设;负责全市地震应急预案体系的建设与管理。
二、机构设置及单位构成情况
包头市地震局内设监测预报科、宣传教育科、应急管理科、防震减灾执法科、办公室5个科室。下属包头市地震灾害防御中心;包头市地震数据信息中心;包头市地震台3个二级事业单位。全局共有编制41人,其中局机关参照公务员管理的编制19人,年末实有人数18人。三个二级单位事业编制22人,年末实有人数21人,退休人数19人。
机构人员当年变动情况及原因。1月增加军队转业人员1人,6月减少退休人员1人。
第二部分 包头市地震局部门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6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我局部门2016年收入、支出年初预算366.92万元比上年预算385.66万元减少18.75万元,降幅4.86%,原因减少两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压缩日常办公经费。年度执行中调整预算增加14.77万元,调整原因新增车补和职业年金。
二、关于2016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收入总计667.55万元,支出总计1268.52万元。与2015年度相比,收入(减少)441.22万元,(下降)39.79%;支出增加581.16万元,增长84.55%。主要原因:一是2015年收入有活断层探测项目款,2016年年底支付完工;二是地震台站改造维修;三是地震应急培训及系统软件开发。
(二)关于2016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收入合计667.5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67.55万元,占100%.
(三)关于2016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支出合计1268.5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68.52万元,占100%.
(四)关于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667.55万元,支出总计1268.52万元。与2015年度相比,收入(减少)441.22万元,(下降)39.79%;支出增加581.16万元,增长84.55%。主要原因:一是2015年收入有活断层探测款,2016年年底支付完工;二是地震台站改造维修;三是地震应急培训及系统软件开发。
(五)关于201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1268.5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68.52万元,占100%。
(六)关于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268.5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78.6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医疗费、住房公积金,供暖补贴。较上年增加27.53万元,主要原因是:调增人员工资;公用经费789.8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维修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维护费、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费,较上年增加553.64万元,主要原因是:支付活断层探测费,地震台维修改造,地震应急决策系统软件开发,地震宣传教育培训活动。
(七)关于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5.2万元,支出决算为7.71万元,完成预算的148.27%,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7.51万元,完成预算的148.2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2万元,完成预算的100%。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预算差异情况的原因:一是地震应急演练及野外现场考察;二是地震台应急维修维护。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7.7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51万元,占97.4%;公务接待费支出0.2万元,占2.6%。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主要用于一是无因公出国人员。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5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主要原因是无公务用车购置。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7.51万元,用于机要和地震应急,车均运维费7.51万元,较上年(减少)1.89万元,主要原因是加强内部管理,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
公务接待费支出0.2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费0.2万元,接待4批次,共接待20人次。主要用于一是地震台业务交流学习培训。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6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14.99万元,比2015年(减少)97.8万元,(降低)31.27%。主要原因是:加强内部管理,严格控制各项 不合理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性资金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35.7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5.93万元,比2015年(减少)69.44万元,(降低)60.18%,主要原因是:今年只进行了应急软件的开发购置,去年有办公设备购置今年没有;政府采购工程支出35.34万元,比2015年增加21.61万元,增长157.39%,主要原因是:去年只进行了地震台部分维修,今年对地震台整体进行了环境改造,同时,装修了地震应急预警中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54.5万元,比2015年增加432.03万元,增长1922.7%,主要原因是:1、支付活断层探测款441.25万元,2、支付应急培训款9.45万元,3、支付电视台宣传费3.8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比2015年(减少)2辆,主要原因是:车改上交公务用车2辆。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1台(套),主要是地震现场传输系统。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地震应急演练培训;防震减灾科普宣传;地震应急预警;地震台站维护;地震监测预报。
2、提高了全民防震减灾意识,为经济建设做出了贡献。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于利民 联系电话:0472-2850864

